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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审
作者:尚小明
内容简介
百年宋案研究最大的问题在于研究者错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本书彻底纠正了这一偏差,明确揭示宋案实际上是由收抚共进会、调查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构陷孙黄宋、匿名氏攻击、低价购买公债以及刺杀宋教仁等多个情节次第演进与交错进行而酿成的复杂案件,并以极其细腻的考证,将看似毫无关联的各个情节之间的内在关系彻底揭示出来,最终令人信服地揭开了宋案一系列谜团。
序一
是书置宋案于民初政治文化演进变异之语境中,依据大量原始资料,剖析新旧杂陈、方生未死之复杂政象,揭示袁世凯政权内部政务系统中“场面应对操控”和“权力运作扩张”明、暗两面之区别,指出前者表现于袁氏借赵秉钧之国民党身份在场面上应对党争,后者则表现于袁氏利用其亲信洪述祖以不法手段暗中对付国民党。在此基础上,对宋案成因再行勘探,节节重审,终成一新证据链,实发前人之所未发,甚有助于澄清案情,推进学界对民初政治史之进一步探索。
小明为学,实事求是,人如其学,学如其人。渠之所以涉足宋案,实有感于百年宋案探究非但未能接近案件真相,至今日反而出现无视案件基本事实,任意“解构”,曲解历史之现象(如将宋案主谋指向国民党人陈其美、黄兴等),造成国人历史认知混乱。职是之故,小明乃起是正之念,穷数年之心力,博观群览,几将相关史料搜罗殆尽,并深探语境,精析文本,逐字逐句,力钻词义,于错综纠结的史料之中,考校核实,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抽丝剥茧,终使案中案外隐情,一一再现。是书以精微辨析之功,得史实确切之效,行文力辨“史实发生”与“社会认知”二者之交互影响及错综复杂之关系。此乃力求史料之真、史实之确之反思性探究,而非“解构性”之主观臆测虚妄之说,实为我国当今史学良性发展之所急需也。
此外尚有一令人感慨之事,是书所用部分核心材料实受益于上世纪50年代初吴晗、邵循正、周一良诸先生在清华大学历史学系筹建“中国近三十年史资料室”时之收藏。该部分资料旋因院系调整,转归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不意六十余年之后,对是书之研究发挥关键作用。足见学术文化积累、传承之必要,于此又多得一例证也。余于及身之年,得见此情此景,实一生难逢之幸事也。
刘桂生
2017年12月12日时年八十有八于海淀蓝旗营
序二
余自幼喜读近代史书,工作后因为朱启钤先生掌书记,故对北洋一段历史,尤其对袁世凯其人,有天然之兴趣。往者读尚君关于袁世凯与北京兵变之论文,觉其分析很有道理。后读尚君关于袁世凯与青柳笃恒之论文,亦觉甚好。于是对尚君有了初步印象。再后看到尚君又有一文专论赵秉钧与刺宋无关,一气读完,觉其考辨堪称定论。由是余忽忆及章士钊先生《书赵智庵》一文引朱启钤先生语,其中述及袁获知赵死讯后之反应,大意谓袁急电召朱,欲其接任赵之直隶都督遗缺,朱赴总统府,见袁“形色哀痛,言语仓皇”。余读此段,始信历来所谓袁、赵主谋杀宋,而后袁又将赵毒杀之说,确有可疑。盖袁若杀赵,赵死,无“形色哀痛,言语仓皇”之理也。
因读以上数篇宏文,余渐对尚君有了兴趣。刘桂生先生,余文史馆同仁也。承刘先生见告,知尚君为刘桂生、王晓秋二教授高足,然惜无缘结识。一日,尚君忽因刘桂生先生之介,过余寒舍,以《宋案重审》一大册未刊稿见赠。余细读书稿,觉其对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陈其美诸人在宋案发生前后之言行,皆有细密、清晰之考索,宛若聚米画沙,痕迹宛然。尤为重要者,书中彻底打破一直以来为人所固守的赵秉钧与洪述祖之绝对隶属关系,揭示洪、袁之间其实有着更深密之联系。此实破解宋案之绝大关键,不看透此层关系,便无从理解袁、赵、洪三人关系之微妙,宋案之谜也就无从解开。而尚君所揭示之史实,与袁氏惯以权术待人,且每办一事往往多线用人之做法亦非常吻合。
清王鸣盛于《十七史商榷》自序中尝谓:“盖学问之道,求于虚,不如求于实。”尚君此书能将宋案脉络梳理清楚,关键在他能够静下心来认真读书,肯在史料上下发微抉隐之真功夫。盖百年来研究宋案者,无一不读当初租界捕房自应夔丞宅搜出之五十三件宋案关键证据,此证据自表面观之,袁、赵、洪、应确在一条线上,实则大家于其中隐秘均不甚了了。唯尚君真正读懂了该批材料,故他能知袁、赵、洪、应一言一行之实际所指为何,宋案谜团因而能够解开。晋陈寿《三国志》有言:“读书百遍,而义自见。”若非尚君下过冥思苦想之功,反复辨读、细心揣摩之勤,何能取得如斯成绩?
凡事皆有首尾。民初袁世凯一段乃“北洋政权”历史之首,以后民国许多史事之演进,皆导源于此时。而宋案实北洋派与孙中山革命党彻底决裂之一大关键,是其后南北分裂、护国战争、护法运动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之源头,故尚君此书不惟解决一宋案问题,于推进北洋史之深入研究亦有极重要意义。北洋史乃吾国史界研究最薄弱环节之一,头绪乱若丝棼,有待厘清之问题正多。尚君此书开了一个好头,以尚君治学之勤与所下功夫之深,余深信其必能有更大之成就。耄耋之年有厚望焉!
刘宗汉
2017年12月20日于清河莱圳家园
序三
以1913年(民国2年)3月宋教仁在上海沪宁火车站被刺杀为中心的所谓宋案,是民国初年震惊中外的中国第一大案,又是民国史上第一要案、第一疑案。可以说它既是民初中国激烈复杂的政治斗争和政治生态的产物,又严重影响了民初中国政局的变化及政治形势的走向。
宋案发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但宋案的历史真相至今仍令人感到扑朔迷离,谜团甚多,疑点不少。而对宋案案情和主谋的判断,尚是众说纷纭,甚至出现完全对立的结论:有人说是袁世凯,也有人说是陈其美。因此,当我看到尚小明教授积数年心血精心考证剖析而成的《宋案重审》一书厚厚的书稿时,不禁眼前一亮,当前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不正需要这样本着求真求实精神,认认真真,踏踏实实,从事实出发,以史料为据,客观科学地去追求历史真相的研究成果吗!
读完书稿,我觉得该书不仅为实事求是澄清宋案真相提供了较充分的史料、史实和分析、论证,而且在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也能给人不少启示。例如要认识历史事件是错综复杂的,切忌把它简单化和公式化;历史人物是多面多变的,切忌把他们脸谱化和固定化;历史史料是混沌粗杂的,切忌不加鉴别,不辨真伪,或随意曲解、误读。
还如必须追踪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摸清历史人物之间真实关系。如书中强调,宋案不等同于刺宋案,它是由于袁世凯与国民党的矛盾分歧,袁世凯有意构陷孙中山、黄兴、宋教仁,鼓励纵容洪述祖、应夔丞打击宋教仁,洪应两人图谋诬宋、刺宋邀功牟利,以及刺宋后各方反应、案件审理、诸凶犯下场等一系列环节构成,而其中许多环节都是一环扣一环、互相关联的,如果孤立考察刺宋一事,则难以认清全案的内幕与真相。
再如如何收集、利用、鉴别、解读和分析史料。首先必须全面掌握和正确解读宋案的全部核心史料,同时还要努力收集和挖掘各种未刊或未曾利用过的新史料。而最重要的是还必须对史料做鉴别、分析和比较,鉴定其真伪与价值,判别其可靠度、可信度。绝不能拿一些明显的谣言或诬陷不实之词来作为标新立异或翻案的依据。
还要把微观考证与宏观考察相结合,必须分析历史事件发生的背景和条件,认清历史事件的本质和主流。如书中尽管不囿旧说,实事求是地考证袁世凯、赵秉钧并非刺宋的直接主谋,但又指出他们在指使陷害、打击宋教仁过程中应负的责任,更用有力证据批驳了把刺宋责任推给革命派陈其美的说法。另外,尽管书中也认为孙中山革命派在应对宋案中有失误,但又明确指出不能否认二次革命的必然性,更不能否定革命派与袁世凯势力之间围绕宋案斗争和二次革命具有民主与独裁斗争的本质。
当然要做到以上这些绝非易事,恐怕不下几年苦功夫,不坐几载冷板凳是写不出来的。尚小明在十年前就开始关注民初历史,并着手整理研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收藏的“袁世凯秘档”。这批档案原件据说是上世纪50年代初,由清华大学历史系从袁氏心腹幕僚曾彝进处购得的,后随清华历史系合并到北大历史系带了过来,一直堆放在北大历史系资料室仓库里,我过去虽也过问过,但从未整理研究过。尚小明经过潜心整理钻研,从中发现了许多有价值史料,如关于袁世凯与有贺长雄交往信件等。他还从中发现了与宋教仁案有重大关系的史料,成为书中解开历史谜团相当关键的新史料。另外他在北京市档案馆查阅了“国民共进会档案全宗”,发现其中包含当年从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移交北京司法机关的不少有关宋案的档案,包括一些从未公布的核心史料。有些虽已公布,但尚未有人认真解读,特别是把这批史料前后贯通,互相印证,加以梳理解读。
尚小明教授在该书写作过程中曾经先后改写了八次,而且每次都把书稿重新全部打印出来,仔细修改,反复推敲,尽量做到言必有据,引用史料句句有出处,件件有分析。据说有一次他曾经利用假期专门到海南岛三亚租了一间“三无房间”,即无电话、无电视、无网络,屏弃一切外界交往,闭门埋头著述。经过如此锲而不舍刻苦钻研,至少是五年磨一剑,八易其稿,才完成此书。这在当下学术界普遍急于求成,心态浮躁,而且常受到外界各种压力、干扰、引诱的环境下,对于一个中青年学者来说,确是难能可贵的,我认为也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
至于该书的论证、分析和结论是否都正确,宋案是否能算是真相大白,尘埃落地,我相信读者看完全书后,会做出自己的判断。学者之间也会见仁见智,若有不同意见,也不妨进一步讨论商榷,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
王晓秋
2017年12月5日于北京大学蓝旗营公寓史海遨游斋
第一章 百年宋案探究失败史检讨
宋案发生已逾百年,百余年来,无论专业史学研究者,还是普通文史爱好者,对宋案真相的探究从未停止过,并且有愈来愈热之势。照理,历经百余年探究之后,宋案细节应当愈加清晰,离真相揭露应当愈加接近。然而,实际情况却非如此。时至今日,宋案探究至少存在四大问题:一是严谨的学术性探究屈指可数,二是案情分析严重简单化,三是核心证据从未真正受到重视,四是大量已刊未刊史料未被研究者利用。正是由于存在上述严重问题,宋案探究非但没有取得明显进展,反而离真相越来越远,甚至出现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等问题。因此,宋案探究已到了需要彻底清理并切实向前推进的时候。
一 学术性探究屈指可数
记述和探究宋案真相的文字,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各种史学专业书籍当中关于宋案的记述,第二类是各种专业学术期刊当中关于宋案的论述,第三类是各种非专业性书刊及网络文史爱好者对宋案的解读。
第一类数以百计,几乎所有以“中国近代史”“中国近世史”“近百年中国史”“中国近代政治史”“革命史”“政党史”“民国史”“北洋军阀史”等命名的书籍,以及宋教仁、袁世凯、孙中山、黄兴等人传记,都会述及宋案。其篇幅从寥寥数百字,到洋洋数千言,乃至数万言不等。其中比较重要者,中文方面,如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陈功甫《中国最近三十年史》、魏野畴《中国近世史》、孟世杰《中国近百年史》、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吴玉章《辛亥革命》、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黎澍《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政治》、陈旭麓主编《近代中国八十年》、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李守孔《中国近代史》、李云汉《中国近代史》、徐中约《中国近代史》、李侃等编《中国近代史》、胡绳武与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朱宗震《民国初年政坛风云》、唐宝林与郑师渠《共和与专制的较量》、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张宪文等编《中华民国史》、朱汉国与杨群主编《中华民国史》、来新夏等编《北洋军阀史》、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吴相湘《宋教仁: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方祖燊《三湘渔父——宋教仁传》、陈旭麓与何泽福《宋教仁》、马震东《袁氏当国史》、陈志让《袁世凯传》、李宗一《袁世凯传》、唐德刚《袁氏当国》、侯宜杰《袁世凯传》、薛君度《黄兴与中国革命》等。外文方面,如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萱野长知《中华民国革命秘籍》、大东亚文化会编《孙中山革命战史》、片仓芳和《宋教仁研究:清末民初的政治与思想》、松本英纪《宋教仁之研究》、菊池秀明《末代王朝与近代中国:清末中华民国》、欧内斯特·P.扬《1912—1915年的袁世凯》、史扶邻《孙中山与中国革命》、刘吉祥(K.S.Liew)《为民主而奋斗:宋教仁与辛亥革命》(Struggle for Democracy:Sung Chiao-jen and the 1911 Chinese Revolution)等。各书关于宋案的记述,无论篇幅大小,普遍具有一个特点,即首先平铺直叙宋教仁被刺前后情形,然后就谁是刺宋主谋这个核心问题,几乎不加分析,直接表明看法,内容陈陈相因,材料大同小异。说到底,就是偏于记述,而非分析论证,因此,所述结论很难令人信服,甚至难以找到些许可以给人启发之处。
第二类是宋案探究中较值得注意的一类文字,然而其数量非常之少。迄今,偏重分析案发原因及案情的专题学术论文,不过寥寥十数篇,如王涵《试论宋教仁之死》(《文汇报》1980年12月16日,第2版)、何泽福《宋教仁与袁世凯》(《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饶怀民《宋教仁血案及其政治风潮》(《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3期)、廖大伟《论民初帮会与社会的紧张——以共进会与刺宋案为中心》(《史林》2005年第1期)及《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考析》(收入苏智良等主编《袁世凯与北洋军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张永《民初宋教仁遇刺案探疑》(《史学月刊》2006年第9期)、何廷明等《宋案元凶探渊》(《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期)、朱怀远《宋教仁被刺案真相考辨》(《民国档案》2010年第3期)、侯宜杰《暗杀宋教仁的主谋尚难定论》(《史林》2013年第1期)等。还有一些文字论及刺宋案发生后的相关问题。[1]与第一类书籍偏重记述刺宋案不同,上列学术论文偏重案发原因及案情分析,特别是围绕谁是刺宋主谋这个问题,每位撰者都试图提出不同于他人的看法。然而,由于撰者无一例外将案情严重简单化,并且忽视新史料的发掘利用,而对既有核心史料又几乎不能准确解读,因此,这些专题论文仅仅在个别细节分析方面有可取之处,总体论述并不具有说服力。此外,日本学界也有几篇与宋案有关的论文,但只是涉及案情而已,基本谈不到研究,如片仓芳和「宋教仁暗杀事件について」(『史叢』第27號、1981年)、渡辺竜策「宋教仁暗殺事件の意味するもの——民初政争の一断面」(『中京大学论丛·教養編』1962年第3號)、樋泉克夫「宋教仁研究ノ-ト-1-」(『多摩芸術学園纪要』1980年第6巻)等。
第三类关于宋案的文字近年有不少,文章如卢笛《是谁杀了宋教仁?》(网文)、顾土《政治暗杀的另一层解读:重读宋教仁被刺案》(《书屋》2009年第9期)、臧巨凯《袁世凯在“刺宋”案中的涉水深度》(《钟山风雨》2010年第1期)、陈自新《“宋教仁被刺案”百年祭》(《文史精华》2013年第3期)、纪彭《没有证据,只有利害:宋教仁案究竟谁是凶手》(《国家人文历史》2013年第6期)等;书籍则有思公《晚清尽头是民国》、金满楼《退潮的革命:宋教仁的1913》、张晓波《民国的开端:宋教仁评传》、张耀杰《谁谋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等。这类文字的作者总体而言缺乏专业训练,无论是对史实的把握还是对史料的鉴别使用,都存在很大问题,往往看似分析得头头是道,实则由于缺乏史料支撑,或不能准确解读史料,难以得出有价值的认识。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类作品的非学术性或通俗性,加之得益于网络传播,其受众远多于第一、第二两类文字。
实际上,业余史学研究者并非完全不可能做出优秀成果,但前提是研究者应当充分占有史料,并以严谨态度为之。从另一角度看,宋案探究的业余作品之所以流行,说到底与专业学者对这一案件缺乏研究有关。因此,对宋案的研究,确已到了必须深刻反思与实实在在向前推进的时候。
二 案情分析严重简单化
宋案系由宋教仁被刺而引发,因此,对宋案谜团的破解,从一开始就被吸引到了“谁是主谋”这样一个问题上。雇用武士英枪杀宋教仁的应夔丞(即应桂馨)刚一被捕,便有人怀疑其背后有主使之人,谓:“应桂馨与宋先生既无私仇,又非公敌,宋先生有何不利于应?应有何利于宋先生死?即质之应桂馨而亦不能强言为有也。则应桂馨之外,必更有一人焉,为应桂馨之主动可知。”[2]又谓:
应夔丞与宋渔父生平无握手交,无半面缘,何仇?何怨?应也,宋也,诚风马牛不相及也。胡为乎应乃掷重金、买死士,必得宋而甘心焉?由斯言之,买武士英者,应夔丞也,而买应夔丞者,伊何人乎?[3]
随着应宅所获大量函电文件内容逐渐披露,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与应夔丞的诡秘关系曝光于天下。但舆论并不认为洪述祖就是最后的主使人,而是进一步提出洪述祖背后可能还有主使之人,理由是:
彼洪述祖,一卑鄙龌龊之小人,与大政治家宋先生固亦风马牛不相及,宋先生之死生,与彼实了无丝毫之关系,洪又胡为乎必死宋先生而后快也?然则,嗾武者为应,嗾应者为洪,而嗾洪者必更有人在也。[4]
由于洪述祖为赵秉钧之秘书,搜获文件中又有赵、应之间往来函电及赵送应之密码电本一册,因此,舆论很快将矛头指向赵秉钧。而赵又被认为是袁世凯的心腹,于是,袁世凯亦被牵入案中。在国民党方面看来,案情是很清楚的,因此,其机关报《民立报》在1913年4月27日刊登44件证据时,于所加按语中明确指出:
宋先生之死,袁、赵死之,非洪、应与武死之也。
洪、应二犯仅一器械,武士英更器械之器械,而真正之〈人〉主动(人),乃袁世凯、赵秉钧也。[5]
这可以说是国民党方面对于宋案的正式研究结论。然而,赵秉钧却不认同这一结论,他于4月28日发表自辩“勘电”,称“去宋之动机起于应之自动,而非别有主动之人”,“中央政府于宋案无涉”。[6]袁世凯同日也发出“勘电”,明确给赵秉钧以支持。[7]
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刺激着后来的宋案研究者,以至于绝大多数研究者均把寻找刺宋主谋作为最主要的方向,却一直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其中较早一些的著作和那些深受革命史观影响的著者,大多毫无保留地接受国民党方面的研究结论,只不过文字表述略有差异而已。如前述谷钟秀、马震东、邹鲁、陈功甫、魏野畴、孟世杰、李剑农、吴玉章、陈志让、吴相湘、郭廷以、胡绳、黎澍、陶菊隐、丁中江、胡绳武、方祖燊、李新、陈旭麓、何泽福、李宗一、李守孔、李云汉、徐中约、李侃、金冲及、张宪文、张玉法、朱汉国、来新夏、唐宝林、郑师渠、张海鹏、朱宗震、侯宜杰等人所著或主编之书,[8]以及沈云龙、王涵、何泽福、饶怀民、刘大年、朱怀远、袁伟时等人所撰文章,[9]均将袁、赵视为幕后主使。日本学者萱野长知、片仓芳和、松本英纪、菊池秀明、渡辺竜策、樋泉克夫,以及美国学者欧内斯特·P﹒扬、史扶邻等人论著,还有刘吉祥(国籍不详)的英文著作,也都持同样看法。[10]
唐德刚实质上也认为袁、赵是幕后主使,只不过他又对二人在杀宋心态及背后考量上的差别进行了区别分析,他说:
1913年初春,在宋氏旅行讲演锋头正健之时,袁即连电召宋来京磋商要政。袁的本意或许就是试“重用之”,不成,再“除之”。可是内阁总理赵秉钧对这个最大的政敌,就是欲先除之而后快。他或许得了袁的必不得已时就“除之”的默许,迫不及待地便悍然提早“除之”了。杀宋之后,风波闹大了,袁可能认为赵之悍然杀宋,为的只是保持相位的一己私利,而搅乱袁对整个大局的布置。赵之杀宋,不是体谅领袖苦心,而是投机取巧,为保持自己总理的位置,不顾主子的困难,而悍然为之,这就不能饶恕了。因此后来赵也就不得好死了。[11]
另外一些研究者则或多或少受到赵秉钧自我辩解的影响,而又加以个人的判断,倾向于怀疑或否认袁、赵为幕后主使。如廖大伟认为:“从袁世凯的一贯信仰和当时的身份、地位,从宋教仁对袁世凯构成的威胁程度,从在上海行刺的困难程度,特别是对‘主谋说’原证据的逐条解读考析,我们认为对袁世凯的传统指认是缺乏真实依据的,是不符合事实的,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没有主观故意的痕迹。”[12]他认为刺宋乃应夔丞所为,并上升到共进会刺杀宋教仁的高度来解释;而洪述祖则充当了鼓动、纵容应桂馨的角色。[13]但奇怪的是,他对于宋案关键人物之一赵秉钧完全缺而不论,实际上留下很大漏洞。张永则认为:“根据具体证据,刺宋是会党头目应夔丞主动提出并策划的,受到洪述祖的推动,袁世凯、赵秉钧是否知情只能存疑。”[14]侯宜杰最初认为,“暗杀宋教仁的主谋者不是别人,正是堂堂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和国务总理赵秉钧”,但近来一改前说,认为“研究宋教仁被刺案,要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缺乏确凿证据,就不能认为赵秉钧或袁世0凯是刺杀宋教仁的主谋”。[15]马勇最初认为袁世凯“不择手段地加害于宋教仁,终于酿成民国史上的第一大血案”,但近年也一改前说,认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因宋教仁所要竞选的议会多数,目标只是内阁总理,与袁世凯的大总统地位毫无关联”,“将宋案的责任推给袁世凯是非常表面的看法,根本不知道宋教仁与袁世凯之间的真实关系,不知道袁世凯是多么欣赏宋教仁的才华”,“按照当年法院的判决,宋教仁之死追查到内阁总理赵秉钧,大体上是可信的”。[16]张华腾同样进行了自我否定,认为从常理言,“刺杀宋教仁破坏了袁世凯自己在民初极力树立的‘合法性’形象,不符合政治家袁世凯的切身利益”;从当时局势看,“袁世凯并不惧怕宋教仁成立内阁,更不会不计较得失地使用暗杀手段”;从法理上看,“尚未有直接证据证明袁世凯为刺杀宋教仁的主使”。他更倾向于认为“宋教仁为陈其美主谋所杀”。[17]
前述业余探究者对宋案真相也有分析。其中张晓波《民国的开端:宋教仁评传》倾向于怀疑袁、赵并非刺宋主谋,刺宋很可能是应夔丞与洪述祖迎合袁世凯铲除政敌之举。[18]思公《晚清尽头是民国》及金满楼《退潮的革命:宋教仁的1913》认为袁世凯、赵秉钧、陈其美均有嫌疑,而陈其美嫌疑似乎更大。[19]张耀杰《谁谋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则断定幕后主使就是陈其美。[20]需要指出的是,早在宋教仁被刺之初,便有人传言陈其美是幕后主使;20世纪20年代,袁克文在其所著《辛丙秘苑》中,也持这种观点;而日本人北一辉在《支那革命外史》中,更发挥其奇特想象力,声称陈其美是刺宋主谋,而袁世凯和孙中山是“从犯”。[21]袁克文和北一辉之书均非学术著作,但其观点对后来一些刻意抹黑国民党的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应当承认,将寻找刺宋主谋作为宋案研究的主要方向,并没有问题。但须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视的是,从应宅搜获的函电文件实际上向我们传递了一个极为明确而重要的信息,即“宋案”≠“刺宋案”。宋案案情错综复杂,其中至少应当包括收抚共进会、调查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构陷“孙黄宋”、“匿名氏”攻击、低价购买公债,以及刺杀宋教仁等一系列情节或环节。另外,在宋案证据中仅仅提到过一次的未遂“除邓”案,对破解宋案谜团亦极为关键。这些情节,环环相扣,次第演进,而又交错进行,“刺宋”是宋案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案情发展的最终结局。因此,倘若我们不对刺宋之前各环节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之间的演进关系进行详细深入的考证,刺宋的发生绝无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案件发生后出现的一系列矛盾现象也无法得到解释。然而,纵观百余年来的宋案研究,研究者无一例外,皆将重心放在了刺宋这个环节上,而对此前诸多环节,要么毫不在意,要么轻轻放过。宋案案情实际上被严重简单化,宋案研究之所以一直得不到推进,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上述各环节演进过程牵涉四个关键人物,即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此外还有王阿法、武士英、程经世[22]、朱荫榛等几个相对次要的人物。要破解宋案谜团,就必须结合宋案证据和清末民初政局演变,搞清楚这些人物之间的远近亲疏关系,特别是应搞清楚以下五组人物关系:
(1)袁世凯和洪述祖的关系;
(2)洪述祖和应夔丞的关系;
(3)赵秉钧和应夔丞的关系;
(4)袁世凯和赵秉钧的关系;
(5)赵秉钧和洪述祖的关系。
在重点搞清这五组人物关系的同时,还需要特别注意这几人与宋教仁的关系,以及应夔丞与陈其美的关系,如此方能确定他们各自与宋案案情的牵连程度,从而彻底破解宋案谜团。然而,我们看到,百余年来的宋案探究,除了对袁世凯与宋教仁的关系有较多讨论外,上述五组人物关系均极少为研究者深入讨论,甚至完全不被关注。围绕袁世凯与宋案的关系,仅有廖大伟写过一篇专题论文;而围绕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各自与宋案的关系,竟没有一篇专题论文,无怪乎宋案谜团一直不能解开。
因此,研究宋案必须考虑案情的复杂性,应当按照案情各环节发展的自然顺序,以厘清案情演变和相关人物之间的关系为讨论重点,步步推进,而不应将案情简单化到直接以探求刺宋主谋为目的。如此方有可能最终破解宋案谜团,确定刺宋主谋。
三 核心证据从未真正受到重视
宋案研究中最主要的证据,便是案发后从应夔丞私宅搜获的其与赵秉钧、洪述祖等人的往来函电文件。任何关于宋案的研究,都必须以此项核心证据为基础并结合其他可靠史料来进行,这是破解宋案谜团的不二法则。早在一百多年前,当宋案核心证据刚被搜获、租界会审公廨尚未开始预审之时,《民立报》就发表过一则极有眼光的评论,要国民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把注意力集中在此项证据上。评论写道:
应夔丞虽为无赖子,而其势焰至盛,魄力至大,足以笼罩群小,沟通机关。故自被捕以后,散布谣诼,遍寄匿名信件,冀以淆惑视听,扰乱人意。然宵小伎俩,不过尔尔,国民可勿为所惑也。今日所最当注意者,为应之种种文件及其往来信札,于此求之,不难窥其真相。若悮信谣言,多所探测,或专注意于其狡展之供词,反使主犯得从容布置,以逃遁其罪,甚为非计。愿吾国民守镇静之态度,以徐观其后,公理不灭,将来必有水落石出之日也。[23]
时任国民党上海交通部文事部主任干事及评议部副议长的徐血儿,也撰文提醒国民注意此项证据。他说:
先生被刺一案,外间测度主使何人,为辞不一,然多不可凭信,要当以本案所得证据为准也。现本案紧要证据已搜获多件,吾人于证据未发表之先,不欲意为之辞,然闻证据关系甚大,则吾人不可不注意也。吾人现在姑不问元凶首恶之究系何人,若证据发表,罪首已明,则当一是以法律为制裁之具;而国民对于元凶首恶,尤当与众共弃,决不容有一毫姑息之念,以贻民国无穷祸也。[24]
遗憾的是,一百多年来,宋案核心证据从没有真正受到过研究者重视。最明显的表现是,当时所公布的53件证据,有相当一部分从没有被后来研究者注意过,而被研究者注意到的证据,则又因种种原因,鲜有准确解释。表1-1是以1913年印行的《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共53件)单行本为据,对一百多年来研究者利用和解释该项证据情况所做的统计。
表1-1 百年来宋案核心证据使用情况统计
表1-1 百年来宋案核心证据使用情况统计-续表1
表1-1 百年来宋案核心证据使用情况统计-续表2
表1-1 百年来宋案核心证据使用情况统计-续表3
在表1-1中,《程应通电宣布之证据》刊登于1913年4月26日《民立报》,共撮要罗列函电22件。4月27日,该报又刊登《宋案证据之披露》,公布函电44件,并为其中21件附加按语。以上两篇文字成为后来研究者征引宋案证据最主要的来源。其中,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白蕉《民国初年有关大局之三件大暗杀案》、方祖燊《三湘渔父——宋教仁传》等,完全照录《程应通电宣布之证据》。其他书籍和文章所用宋案证据,也大体不出上述两篇文字范围。其实,当时还有其他一些报纸刊登过宋案证据,例如从5月初开始,《申报》分13次连载《宋案证据全录》53件,[25]《顺天时报》随后也分16次连载了《宋案证据全录》53件。[26]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这53件证据,还有一个最权威的版本,即当年由江苏都督程德全等刊印的《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单行本。但令人吃惊的是,百余年来鲜有研究者征引《申报》和《顺天时报》所刊《宋案证据全录》,至于单行本,更是未见一人征引。上述53件证据中,有多件又各自包含若干份文件,实际共有文件73份,包括书信35封,电报31封,电码本2本,呈文1篇,委任状1件,命令、训令各1道,宣告文1篇。在这73份文件中,只有不到30份被反复征引,其中大部分还不能予以正确解释。[27]至于剩余40余份,虽然并不都与宋案有关,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为探究宋案谜团所不可或缺,甚至是极为关键的证据。这些文件之所以一直被忽视,根本原因就在于研究者错误地将“宋案”简单化为“刺宋案”,换言之,这些文件从一开始就被认为与“刺宋案”无关,因而被弃之一旁。然而,正如上文已经讲过的那样,宋案实际上是由多个复杂环节构成的,没有对刺宋之前各环节的深入解析,刺宋的发生便不能得到圆满解释,因此,那些被忽视的文件毫无疑问应当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视。
从证据解释角度看,无论是国民党方面还是袁世凯方面,最初都只是有选择地抓住那些自认为能够证明己方观点的证据攻击对方,或为自己辩护,甚至为达目的不惜曲解证据,而未能冷静、全面、客观地解释各项证据。就连其他党派,乃至一些与政治不沾边的人,也都被裹挟进双方的攻防大战之中,要么支持国民党,要么支持袁、赵,要么貌似公允而实则有所偏袒,未能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证据进行系统研究,进而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随着宋案当事人陆续死亡,以及时过境迁,后来的研究者本当对宋案证据给予充分重视,重新审视,可事实却非如此。迄今的各种研究,不论专业的还是业余的,不论极力固守旧说的还是尝试提出新说的,虽然或多或少都会论及某些证据,但误解、曲解、错解比比皆是,从未有人以严谨扎实的态度全面系统地疏解过相关证据。相比较而言,廖大伟、张永、朱怀远三人对证据解释更为重视一些,可惜他们所做解释都太过简略,许多内涵未能揭示出来,尤其未能揭示各项证据之间的内在关联,错误的解释亦非常之多;而且有许多件重要证据在他们看来与宋案并无关系,故完全没有提及。因此,说宋案核心证据百余年来从未真正受到过研究者重视,毫不为过。
尚须注意的是,《民立报》记者当初对国民“专注意于其狡展之供词”,而忽视应宅搜获证据的担心,竟然在百年之后的一些研究者,特别是业余研究者身上表现了出来。例如,思公、卢笛、金满楼、张耀杰等,虽然也利用了一些证据,但基本上是证据的罗列和简单介绍,未能得其真意,而且往往从应夔丞和武士英的口供出发,提出问题,解释宋案,具有明显的重口供轻证据的倾向,而不是利用更可靠的证据来判断口供的真实性。至于前引唐德刚对刺宋案的解释,则完全是脱离证据的空洞的心理分析,虽然讲得天花乱坠,实际上不具有学术意义。
如果说宋案研究长期得不到推进是由于研究者对宋案核心证据缺乏足够重视的话,那么重口供而轻证据、重空论而轻实证的一个严重后果,便是宋案研究离真相越来越远,这是我们需要高度警惕的。
四 大量已刊未刊史料未被发掘利用
研究宋案,资料并不缺乏。有关宋案的资料,大体可分为四类:一原始档案,二各种史料集,三各种报纸,四私家记述。其中有大量极有价值的史料,研究者迄今未加重视,或竟全然不知。